我国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2014/03/19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每年将对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检比例为10%左右,抽检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比例为5%左右。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同时公布。
新闻来源: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147/201403/165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