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启动
2006/11/21
首批3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启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为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教育部与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今年先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据了解,此项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预审申报、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06年至2010年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使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建设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此外,还将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此项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第一,提高示范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主要包括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国际影响等方面。第二,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第三,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工作。形成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第四,要努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第五,开展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创建工作。
为确保建设计划落实到位,《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保证生源质量。支持示范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到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地要建设公共管理平台,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