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16/09/21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包括明确教师考核评价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把握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二是明确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师德考核、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质量考核、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内容。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政策联动机制、推进贯彻落实等内容。日前,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文件出台背景、近些年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取得主要成效、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文件形成过程、主要框架以及政策亮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指导意见》的政策亮点有哪些”这一问题,教育相关负责人是这样回答的:
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新时期高校办学具有全局性、 基础性的影响。《指导意见》将改革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高校综合改革的切入点,针对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严把教师选聘考核师德关。强调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的督导力度。
2.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要求高校明确教 授、副教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基础公共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切实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
3.调整完善科研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
4.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工作。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
5.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求高校在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设教师专业发展指标,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普遍建立教师发展中心。
6.推动建立各类评估评价政策联动机制。提出建立教师评价政策与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的联动机制,扭转过度强调教师海外学历、经历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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