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站在维权最前沿,我社任新一届理事长单位
2013/04/16
2013年3月7日—8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2012年年会在北京市召开,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换届选举新一届理事长单位。经过选举,我社成为理事长单位,谢文辉副社长任联盟理事长,法务部主任李晶任联盟秘书长。
谢文辉副社长表示:“作为新一届理事长单位,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并担当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今后会进一步加强联盟成员间的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同时还将加强联合行动,例如将组织联盟成员对提供盗版信息人员进行联合奖励、对市场进行联合巡查及组织联合诉讼等多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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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对此次反盗版联盟年会进行了报道,发表了名为《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维权路遍及全国百余地市县》的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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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7日召开的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2012年年会上,《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见到了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第五届联盟理事长杨松涛。他颇为自豪地说:“2012年,联盟各单位的维权人员不怕困难、不畏辛劳,维权行程遍及我国的20个省(区、市)的100余个地、县,共获得民事赔偿224.9万元。与此同时,还配合执法部门办理、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
不畏辛劳,配合执法部门办理大案要案
坚持传统的地面打击方式,全力配合各级执法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一直是联盟多年来的工作重点。据杨松涛介绍,2012年联盟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地公安、“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等执法部门处理各类案件338起,共查获藏匿盗版窝点21个,查处销售盗版制品门店282家、盗印企业7家、使用盗版教材的各级各类学校28所,收缴盗版图书122.08万余册,涉案码洋5646万余元,追究刑事责任19人;处理各类案件共获得民事赔偿224.9万元;行程遍及我国的20个省(区、市)的100余个地、县;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120余宗。
2012年,联盟各单位维权人员在各地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体行动,有效遏制了盗版盗印对各社合法权益的蚕食。其中较为典型的重点案件有:破获湖北“6·11”侵犯著作权案、山东章丘“卢某某”特大盗版图书案、山东章丘明水镇“郝某某李某某”特大盗版图书案、北京大兴“12·17”侵权盗版案等。
集思广益,打击网络侵权方式有突破
网络侵权是近几年一直困扰联盟成员的一大难题。2012年6月8日,联盟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杭州共同签署了《加强版权保护合作备忘录》。这是网络服务平台与权利人直接合作、联合治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图书出版行业版权保护合作的开创之举。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自国务院开展“双打”行动以来,这是在版权领域、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出版行业主动开展版权保护工作的一次非常好的尝试,具有示范效应。图书出版行业高举保护知识产权大旗,由传统打击侵权盗版方式向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迈进,展现了出版社适应新变化、不断创新能力的提升。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联盟共配合政府部门查处网店4566家,其中900余家店铺被关闭,共删除商品链接9万余条,有效阻止网络销售盗版图书码洋3000余万元;处理其他网络侵权投诉400余件。
为了有效遏制网络侵权,各联盟成员开动脑筋集思广益,不少单位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处理网络侵权的有效方法。例如法律出版社在网络维权中,对售假店铺投诉前,先与发证机关核实店铺证照的真实性,再向淘宝投诉,如所公示的证照系伪造,淘宝将对店铺予以关闭。再如人民卫生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则采取了线上清理与地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线索扩大打击成效。去年6月7日,人民卫生出版社配合郑州市文化综合执法、公安部门查获一家经营盗版书网店的地面窝点,现场收缴盗版人卫社教材、考试用书7种1500余册,控制嫌疑人一名,扣押经营电脑2台及大量经营来往账目,查封经营账号3个。
而商务印书馆则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淘宝网上‘双语世界’店涉嫌销售盗版教辅”的举报线索,去年5月15日,在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协调下,配合菏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东明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网店的实体店“双语书社”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盗版商务印书馆工具书119册,网上销售工具电脑主机1台及大量物流发货清单。东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该实体店依法予以取缔。
积极参与,为修改《著作权法》建言献策
《著作权法》修法工作是去年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而联盟中绝大部分成员单位的打盗维权人员都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面对复杂的法条他们没有知难而退,而是结合平时打盗维权中遇到的问题,找到法律专家进行详细咨询并集体开会讨论后,向国家版权局积极反映出版单位的主张和诉求。去年4月,联盟秘书处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会签了“致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从打盗维权工作实务以及出版单位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修改稿中部分尚待深化、细化和存在一定分歧和争议的条款客观理性地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中部分已被国家版权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