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武汉大学接受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2013/05/17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 申请人应为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 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接受专业及课题名称(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三、申请步骤: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由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我办。
(二)导师签署意见。我办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
(三)我办审核同意后,将在当年暑假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6月15日。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访问期限为一学年。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应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结业:访学中期,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前,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并提交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我办审核合格后,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证书。
七、收费标准:
1. 学 费:文科9500元、理工医科11000元(以上未扣除教育部资助费用)。
2. 住宿费:2300元/每学年(宿校内进修教师公寓,公寓提供卧具、空调、热水器、网络接口等,寒暑假公寓关闭)。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梅园二路师资培训中心208室
邮政编码:430072
联 系 人:龙淳
联系电话:027-68755987 传真:027-68752845
电子邮箱:tcwhu@163.com QQ号:3929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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