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2013/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118号”文件。
1.部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6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30万元。
2.其他部委和地方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10万元。
3.新疆大学和西藏大学: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
4.部省共建14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5万元。
二、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经费
2010年度、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资助项目,按批准额度继续拨付年度经费。
1.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拨款30万元。
2.发展报告培育项目:每个项目拨款5万元。
三、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88号”文件。
2.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5号”、“ 教社科司函[2013]59号”和“教社科司函[2013]130号”。
四、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全额拨款。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3.通过中检的2010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20%拨款。
4.“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5.“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6.“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上述项目立项通知详见“ 教社科司函[2013]88号 ”文件和“教社科司函[2013]129号”文件。
五、优秀成果普及推广经费
1.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著作类2万元、论文或研究报告类1万元;二等奖著作类1万元、论文或研究报告类 0.5万元;三等奖著作类0.5万元、论文或研究报告类0.3万元;成果普及奖1万元。
获奖通知详见“教社科[2013]2号”文件。
2.2012年《专家建议》采纳奖励及评审费:具体名单以函件形式邮寄至相关学校科研部门。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各单位的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7月20日
来源链接: http://www.sinoss.net/2013/0727/46837.html